發(fā)布時間: 2026-02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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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m前
1、突出礦井及與突出礦井相鄰開采同一煤層的礦井井巷(石門)揭煤,必須編制專項防突設計,報上級公司審批。(如無上級公司、獨立礦井一般建議找專家論證)
2、必須建立揭煤安全防護系統(tǒng)及獨立的、可靠的通風系統(tǒng)。
3、超前探測:井巷距揭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m前,應當至少打2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(底)板不小于0.5m的前探取芯鉆孔,并詳細記錄巖芯資料,掌握煤層賦存條件、地質(zhì)構造等。
在地質(zhì)構造復雜、巖石破碎的區(qū)域,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20m之前必須布置一定數(shù)量的前探鉆孔,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測煤層的層位、賦存形態(tài)和底(頂)板巖石致密性等情況,以保證能確切掌握煤層厚度、傾角變化、地質(zhì)構造和瓦斯情況。
4、瓦斯參數(shù)測定:必須采取直接測定的方法進行煤層瓦斯壓力測定,并按照相關要求編制揭煤地點煤層瓦斯壓力測定設計。
5、區(qū)域預測指標:預測指標同時采用瓦斯壓力、瓦斯含量及前探、測壓等各類鉆孔施工過程中有無夾、頂、噴等其他異?,F(xiàn)象。
二、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7m前
1、區(qū)域防突措施在距揭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m前實施(在構造破壞帶,最小法向距離適當加大),并采取穿層鉆孔預抽等(并建議采取增透手段)石門揭煤區(qū)域防突措施。
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是:石門和立井、斜井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m(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m),同時還應當保證控制范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(包括預計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)的最小距離不小于5m。
2、當區(qū)域防突措施難以一次施工完成時,可分段實施,但每一段都應當能保證揭煤工作面到巷道前方至少20m之間的煤層內(nèi),區(qū)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圍符合上述要求。
3、采用直接測定煤層殘余瓦斯壓力和殘余瓦斯含量等參數(shù)的方法,對穿層鉆孔預抽石門(含立、斜井等)揭煤區(qū)域煤層瓦斯區(qū)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,至少布置4個檢驗測試點,分別位于要求預抽區(qū)域內(nèi)的上部、中部和兩側(cè),并且至少有1個檢驗測試點位于要求預抽區(qū)域內(nèi)距邊緣不大于2m的范圍。
當分段實施區(qū)域防突措施時,揭煤工作面與煤層最小法向距離小于7m后的各段都必須進行區(qū)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,且每一段布置的檢驗測試點不得少于4個。
自煤層頂板揭煤對實施的防突措施效果進行檢驗時,應當至少增加1個位于巷道輪廓線下部的檢驗測試點。必須同時滿足殘余瓦斯壓力P<0.74MPa、殘余瓦斯含量W<8m3/t以及檢驗鉆孔施工過程中無頂鉆、噴孔等明顯突出預兆或發(fā)生突出,方可認為措施有效。否則,必須補充防突措施或延長抽采時間,直至效果檢驗有效。
三、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m前
1、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m(地質(zhì)構造復雜、巖石破碎區(qū)域,應適當加大法向距離)前,必須進行區(qū)域驗證(工作面預測)。
2、區(qū)域驗證(工作面預測)指標采用鉆屑瓦斯解吸指標法,并至少打3個鉆孔,其中,1個鉆孔位于巷道中間,另2個鉆孔分別控制井巷揭煤處輪廓線外2-4m,并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,方可認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,可不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。否則,為突出危險工作面,必須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。
(1)鉆屑瓦斯解吸指標Δh2值在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以下。
(2)預測鉆孔施工過程中,無頂鉆、噴孔等明顯突出預兆或發(fā)生突出。
3、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時,鉆孔控制范圍為:石門的兩側(cè)和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,下部至少3m。
立井揭煤工作面鉆孔控制范圍是:近水平、緩傾斜、傾斜煤層為井筒四周輪廓線外至少5m;急傾斜煤層沿走向兩側(cè)及沿傾斜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,下部輪廓線外至少3m。鉆孔的孔底間距應根據(jù)實際考察情況確定。
4、進行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檢驗。檢驗孔數(shù)不少于5個,石門分別位于上部、中部、下部和兩側(cè),井筒分別位于井筒中央及四周,所有檢驗孔均布置在措施孔控制范圍內(nèi)且距邊緣不大于2m的位置(中部檢驗孔除外)。
鉆屑瓦斯解吸指標Δh2值在其臨界值以下且檢驗鉆孔施工過程中無夾、頂、噴等其他異?,F(xiàn)象,認為措施有效,否則,必須補充措施或延長抽采時間,直至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有效。
四、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2m前
1、井巷從掘進至距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,必須采用物探或者鉆探手段邊探邊掘至距突出煤層法向距離不小于2m處,必須采用鉆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進行揭煤驗證。
2、驗證(檢驗)指標超標或驗證(檢驗)鉆孔施工過程中出現(xiàn)頂鉆、噴孔等明顯突出預兆的,必須采取或者補充工作面防突措施,直到經(jīng)措施效果檢驗和驗證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。補充局部防突措施鉆孔控制到揭煤處井巷輪廓線外不少于5m范圍。
3、驗證(檢驗)指標不超標且驗證(檢驗)鉆孔施工過程中無頂鉆、噴孔等明顯突出預兆的,方可認為無突出危險性,則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條件下采用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。
五、井巷揭煤作業(yè)期間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
1、在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工作面進風側(cè),必須設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,向風門距工作面的距離和反向風門的組數(shù),應當根據(jù)掘進工作面的通風系統(tǒng)和預計的突出強度確定。
2、遠距離爆破揭煤前,要在工作面附近20m范圍間隔設置兩道木垛或兩組金屬擋欄,以降低爆破可能誘發(fā)的突出強度。
3、井巷揭煤起爆及撤人地點必須位于反向風門外且距工作面500m以上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,或者距工作面300m以外的避難硐室內(nèi)。
爆破后至少等2h才準進入檢查,48h后才準進行施工。后續(xù)過煤門爆破,躲炮距離不少于300m,躲炮時間不少于30分鐘。(企業(yè)自定,有較大安全系數(shù),僅供參考)
躲炮地點位于進風側(cè)反向風門外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或避難所內(nèi)。
4、井巷揭煤工作面(T1)、回風流(T2)、進風分風口(T3),必須設置高濃度甲烷傳感器。揭煤過程中,要認真分析炮后瓦斯?jié)舛?、瓦斯涌出量變化,發(fā)現(xiàn)瓦斯異常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。
5、在距煤層底(頂)板最小法向距離5m至2m范圍,掘進工作面應當采用遠距離爆破。
6、強化揭煤巷道頂板管理。永久支護必須緊跟工作面,加強煤層段及煤巖交接處的巷道支護,嚴格執(zhí)行防突措施,必要時對揭露煤體及時噴注。
六、其他要求
1、當石門或立井、斜井揭穿厚度小于0.3m的突出煤層時,可直接用遠距離爆破方式揭穿煤層。
2、揭煤作業(yè)前,必須編制井巷揭煤防突專項設計,并報上級公司審批。
3、要繪制揭煤工程預想平、剖面圖和揭煤工藝流程圖,張貼于調(diào)度室醒目位置,并及時標注工程進度。
4、井巷揭煤前,必須由礦井總工程師帶隊組織有關部門對揭煤措施的現(xiàn)場落實情況進行一次現(xiàn)場專項檢查驗收。
5、揭煤作業(yè)完成后,應及時認真對揭煤工作進行總結(ji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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